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說,頁674。
我國自清季光宣年間開始倡議憲政,並有準備實行君主憲政之準備,各省籌組諮議局、選舉議員,先後公佈過憲法大綱(一九〇八年)和十九信條(一九一一年),但未逮君主憲政的憲法草擬完畢,滿清即結束。 民初雖有參議員、眾議員之選舉,成立國會後還有制憲議,惜在黨伐同異、爭權奪利之中,制憲工作始終未能步上正軌。 北伐期間,制憲工作再度中挫,直到民國十七年北伐完成,開始訓政,才準備實行憲政,原訂二十四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實行憲政,但適逢日本侵略中國,使整個制憲大業,遂因國難而受阻撓。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67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