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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省議員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省議員之選舉/省議會議員選舉/第五屆省議員選舉,頁637-643。

台灣省第四屆省議員的任期,依照規定應於民國六十一年六月二日屆滿,並應於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至六個月間辦理改選。但因中央計畫再辦理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省政府為配合此一措施,經陳奉行政院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內字第一二六三六號令准將第五屆省議員、第七屆縣市長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酌予展期辦理;迨至民國六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發佈命令,將台灣省第四屆省議員暨第六屆縣市長任期,延至民國六十二年二月一日屆滿,第五屆省議員暨第七屆縣市長於同日就職。至八月四日,再奉行政院六十一年八月四日台內字第七七三八號令指示:「台灣省第五屆省議員及第七屆縣市長之選舉應與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合併辦理,同日投票。」(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637-64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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