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省議員之選舉/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臨時省議會第三屆議員選舉,頁592-600。
臨時省議會第二屆議員的任期為三年,應於民國四十六月二日屆滿。第三屆省議員改選,仍援上屆之例,與縣市長選舉合併辦理。省政府於民國四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公告,將全省二十一縣市投票日期劃一,定於民國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舉行投票。全省應選出省議員六十六人,平地議員六十三人,其中應有婦女議員至少九人,山地山胞議員三人,平地山胞議員一人。(註一)新竹縣(包含新竹市)應選三人。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592-60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