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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省議會第二屆議員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省議員之選舉/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臨時省議會第二屆議員選舉,頁547-564。

臨時省議會第一屆議員的任期原規定為二年,本應於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屆滿,但中央以「縣市議會既係公民直接選舉,臨時省議會議員,亦宜採用普選方式,俾能真正代表民意」,(註一)於是修正相關法規,改由各縣市公民直接選舉,同時將原來二年任期改為三年,採行候補制度,並延長第一屆臨時省議員的任期,將第二屆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延至各縣市第二屆縣市長選舉,合併舉行。全省分為二次辦理,第一期辦理選舉的縣市為彰化縣、雲林縣、台南縣、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六縣市,於民國四十三年四月十八日投票。第二期辦理選舉之縣市為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十三縣及台北、高雄二市,於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二日投票。(註二) 附錄一、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547-56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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