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省議員之選舉/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臨時省議會第一屆議員選舉,頁536-538。
本省於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一日成立省參議會,省參議議員任期二年。在本省開始實施地方自治時,第一屆省參議會議員已告任滿多時,亦有部分代表出缺。加上民國三十九年行政區域調整後,新增各縣均無省參議員代表,而另外已廢止設置之各市,原選出的省參議員,復已失去代表性,所以原來的省參議員在實質上已不足以代表全省民意。同時本省同胞渴望早日成立省議會,充實民意機構組織。但以「省縣自治通則」尚未公布,為求法理與事實並顧起見,中央乃決定成立本省臨時省議會。行政院於民國四十年九月頒布「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台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參見附錄一、二)省政府即依照規定辦理第一屆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並於民國四十年十二月十一日成立第一屆臨時省議會。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536-53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