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省議員之選舉/概述,頁530-531。
台灣省實施縣市地方算治前,省級民意機關先有省參議會之設置。省參議員依照中央所頒「省參議會組織條例」之規定,由各縣市參議會選出,係採間接選舉制,省參議員名額,每縣市不分大小各選舉一名。台灣光復當初,全省共有八縣九市,可選出十七名,惟台灣省之縣市人口比大陸較多,故基於實際需要,經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准中央按各縣市人口數,再予規定應選名額,核算結果,全省合計可選出三十名,各縣市乃按照所定名額四月十五日由各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台灣省參議會則於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一日成立,而省參議員名額嗣於三十六年十二月增加民社、青年兩黨遴選六名,三十七年又增加山地籍一名,連前共計三十七名。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530-53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