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縣市議員之選舉/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第二屆市議員選舉,頁494-501。
新竹市第一屆市議員之任期,依規定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一日屆滿。第二屆市議員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八條及台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第四條之規定,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前段之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新竹市第十二屆市議員選舉,乃奉核定於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一日併同第十屆鄉鎮縣轄市長選舉,同時舉行投票。(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494-50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