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縣市議員之選舉/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第十屆縣議員之選舉,頁465-492。
台灣省第九屆縣市議員之任期,原依照規定應於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屆滿,中央為接納各方反映意見,經由行政院核定將該年省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鄉鎮縣轄市長四種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先後分成二梯次辦理,其中第十屆縣市議員選舉,奉核定於第二梯次合併第九屆鄉鎮縣轄市長選舉同時辦理,於民國七十一年元月十六日舉行投票,三月一日分别就職。同時為配合此項選舉投票日,省府並依照內政部民國七十年六月二十三日台內民字第二九五四六號函規定,將第九屆縣市議員之原任期延長至民國七十年三月一日第十屆議員就職之日期為止,並於民國七十年七月四日以七〇府民二字第五六四五六號公告,予以延期。(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465-49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