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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縣議員之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縣市議員之選舉/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第九屆縣議員之選舉,頁429-459。

台灣省第八届縣市議員之任期,原依照規定應於民國六十六年五月一日屆滿,並應於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至六個月間公告辦理改選,省政府為因應各方反映,乃報奉行政院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台內字第二五四九號函核定:「台灣省第五屆省議員、第七屆縣市長、第九屆縣市議員之改選延至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間同時舉行,第六屆省議員及第八屆縣市長於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第九屆縣市議員於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就職。」第七屆鄉鎮縣轄市長,省政府亦予一併延至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間同時改選,於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就職。因此,上述四種現任公職人員之任期均延至各該公職下屆就職之日為止。(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429-45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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