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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縣議員之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縣市議員之選舉/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第六屆縣議員之選舉,頁326-355。

新竹縣議會第五屆議員之任期,應於民國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屆滿,依照台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上屆任期屆滿二個月前公告辦理之」,同規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縣市議員縣市長之選舉,以省政府民政廳長為選舉監督」,又同規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縣市議員縣市長之選舉,應於投票四十日前由選舉監督公告之」;於是省民政廳長兼選舉監督陳錫卿乃於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告辦理第六屆縣市議員選舉,同時展開為期五十天之選務工作,訂於民國五十三年元月二十六日舉行投票。(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326-35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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