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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縣議員之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縣市議員之選舉/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第五屆縣議員之選舉,頁290-319。

本縣第四屆議員之任期,應於民國五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屆滿,依照「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五十八條規定:「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縣轄市民代表、鄉鎮縣轄市長、村里長之選舉,均應於前任任期屆滿二個月前辦理之」,以及台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第三條規定:「縣市議員之選舉,以省政府民政廳長為選舉監督」,又第十一條亦規定:「縣市議員選舉,選舉監督應於投票四十日前公告之」,因此民政廳長兼選舉監督陳錫卿乃於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告,辦理第五屆縣市議員選舉,定於民國五十年元月十五日舉行投票。(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290-31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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