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縣市議員之選舉/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第一屆縣議員之選舉,頁208-216。
本省各縣市於民國三十五年間,即分别成立縣市參議會,惟縣市參議員係由間接選舉產生。民國三十九年,本省奉准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公佈「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依照該綱要規定:「縣市設縣市議會,縣市議會議員由縣市公民選舉之」。省府即於民國三十九年七月起,開始辦理第一屆縣市議會議員選舉。(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208-21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