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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參議員之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縣市議員之選舉/市參議會參議員之選舉,頁200-205。

民國三十五年,政府為加速推行地方自治,早日完成縣市級民意機構之設立,新竹市曾成立過渡時期之民意機構,代表全市之立法機關-新竹市參議會。(註一) 台灣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正式歸返祖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當年十一月一日開始接收地方行政,成立各州廳接管委員會負責接收及繼續推行政務,十二月底完成接收工作,即開始建立各級機關,並依照中央法令積極籌備設立各級民意機關。(註二)依據行政長官公署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所公佈之「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新竹市應於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十五日以前成立鄉鎮民代表會,並選舉市參議員。(註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200-20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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