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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第八屆市民代表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之代表選舉/第八屆市民代表之選舉,頁174-177。

本省各縣市第九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新竹市為第七屆市民代表)任期,原於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一日屆滿,因配合省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縣轄市長選舉之延期,第十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新竹市為第八屆市民代表)之選舉,經各縣政府協議並報奉省政府核定統一,參照上屆選舉分期投票之法,於民國六十二年十月六日與第十屆村里長選舉同時舉行,同年十一月一日就職,亦即將第九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新竹市為第七屆)任期延至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為止,由各縣縣長兼選舉監督公告之。(註一) 附錄一、修正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174-17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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