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之代表選舉/第七屆市民代表之選舉,頁162-171。
本省各縣第八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新竹市為第六屆市民代表)任期,於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一日屆滿,因民國五十六年九月間,本省省議會建議,請政府統劃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日期,配合會計年度,將第八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任期延長一年,至民國五十八年六月一日與村里長合併同時改選,以節省人力財力物力。當時省政府曾擬具甲、乙兩案以供行政院參考: 附錄一、修正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162-17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