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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第六屆市民代表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之代表選舉/第六屆市民代表之選舉,頁152-156。

本省第七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新竹市為第五屆)任期,大部份鄉鎮縣轄市皆於民國五十三年六月、七月及民國五十四年一月屆滿。而第八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由各該縣縣長兼選舉監督自行公告,全省分二期辦理。(註一)至於新竹、彰化、嘉義、屏東等四縣轄市及高雄縣大社鄉、永安鄉、茄定鄉因任期關係,於民國五十三年十二月十三、二十日及民國五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九月五日先後辦理選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152-15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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