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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第五屆市民代表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之代表選舉/第五屆市民代表之選舉,頁142-146。

本省各縣市六屆市民代表(新竹市為第四屆)任期,各鄉鎮縣轄市,分別於民國五十年六月、七月及民國五十一年一月、三月、九月屆滿。各縣市第七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由選舉監督自行公告,並與第七屆村里長選舉合併辦理,全省計分三期(註一)至於新竹、彰化、嘉義、屏東等四縣轄市及高雄縣大社、茄定、永安等三鄉,因任期關係於民國五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二十四日及民國五十一年三月四日、九月二日先後辦理選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142-14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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