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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第四屆市民代表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之代表選舉/第四屆市民代表之選舉,頁133-141。

本省第五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新竹市為第三屆)任期,因與第五屆村里長任期,同於民國四十七年六月一日(新竹市四十八年一月十一日)屆滿,故第六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選舉(新竹市為第四屆),仍與第六屆里長選舉同時辦理。此次選舉仍適用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五日公布之「台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代表會組織規程」及「台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選舉罷免規程」辦理。(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133-14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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