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之代表選舉/第三屆市民代表之選舉,頁118-130。
本省第四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新竹市民代表為第二屆)之任期,大部分鄉鎮皆於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起至民國四十四年七月,分别屆滿。第五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新竹市為第三届)選舉依照規定,各縣(局)應自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起陸續辦理,惟當時因本省地方自治法規,再行修改未能及時公布,加上第三屆縣市議會議員選舉,訂於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間舉行,省政府在顧及實際情形,避免選舉事務發生困難,暨節省人力、財力計,通令各縣政府(局),特將第四屆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任期,除尚未屆滿者外,一律延長至法規修正公布及第三屆縣市議員選出後,與第五屆村里長選舉同時辦理。並統一投票日期,全省均訂於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十七日投票。至於新竹縣香山鄉、寶山鄉、竹東鎮、高雄縣梓官鄉及新竹、彰化、嘉義、屏東等四市,因任期關係,分别於民國四十四年六月及十二月辦理第三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118-13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