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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第一屆市民代表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之代表選舉/第一屆市民代表之選舉,頁95-100。

自民國三十五年台灣光復後至民國三十九年地方自治實施之前,新竹市歷經第一、二屆的區民代表選舉時期。本次第一屆新竹市民代表選舉,本應於民國三十九年四月在第二屆新竹市區民代表任期屆滿前辦理選舉,惟本省開始實施縣市地方自治,有關代表會組織規程及代表選舉罷免規程,均待重行訂頒,故第一屆新竹市民代表之選舉,延至「台灣省鄉鎮民代表組織規程」及「台灣省鄉鎮民代表選舉罷免規程」等新法規定公布後,於民國三十九年九月起從事辦理。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95-10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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