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之選舉/光復初期之代表會選舉/第一屆區民代表之選舉,頁72-78。
第一屆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選舉,各縣市係根據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訂定之「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及「各縣市籌備各級民意機關工作預定進度表」規定,自民國三十五年元月開始籌備,於同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三月十日全部辦理完成。 依照「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第十一條及「台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第二十六條所訂標準,鄉鎮區民代表的名額規定 這項名額分配,每村里以至少選出一名為原則,如人口比例不及此項標準者,得照實際之村里數增加其名額。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上〉,第72-7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