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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全面平均地權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光復以來的地政/地權(平均地權)/實施全面平均地權,頁729-731。

自民國四十五年至民國六十五年,在「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推行二十年後,由於國內各項建設全面展開,經濟迅速起飛,城鄉差距拉近,新市鎮逐漸形成,都市外地價亦急速上漲,由於未實施規定地價而使漲價歸私,且土地稅僅課田賦,負擔甚輕,乃成為投機客大量炒作,謀取暴利的題材,且利之所趨,蔚為風氣,為抑制流弊並求平均地權能全面實施,因此將平均地權分兩梯次全面施行於全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729-73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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