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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放租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光復以來的地政/地權(土地改革)/公地放租,頁707-709。

本省公地皆有其血淚斑斑的特别歷史,光復接管後之放租,實等於一種清查換約工作,為以後如何處理公地之準備,故其為土地改革政策之一,自無疑義!光復以後本省公地約占全省耕地總面積五分之一強。民國三十五年(西元一九四六年)十月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積極舉辦公地清查、農戶登記及分配社租等三大步驟順序推進,倡導組織合作農場經營。同年十月,成立土地清查團,公布「臺灣省承耕公有土地農戶登記規則」,十一月從事公地清查。接下來辦理公有土地農戶登記,將公有土地放租出去。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707-70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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