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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論

依照詮釋學的觀點,能否將書法藝術視為一個「文本」?一個原本做為書寫的格式與思想載體的物質媒材,創作者感覺到「它」已經積極參與了某些社群的在文化自我認同上之辯證,這個社群從書法中找到生存的意義,也賦予書法以更高層次的心靈寄託,這種關係顯然是活潑的交互作用:意識經過文字而釋出,文字歷經水墨而得到修飾,而修飾後又激發思想的運作,基本上,是一個循環。創作者也感受到一個社群因為物象的啟發而得到精神的充實,而表現在所謂的「水墨書寫的藝術」。女子身上除了不甚牢固的墨水字跡外什麼也沒有,而這字跡顯然與地面上白色紙張上的書寫聯成一氣,意味著一個沒有文化負荷的裸女與紙張都成了「基底材」,而著漢服的文人藉著筆墨之書寫表述他的話語,只是相對於「紙張」作為「基底」的情況,這「水墨話語」的字跡之於女子的肌膚有其附著力不足之虞,就如同「作品論」最下方的從鉛管溢出的油性顏料對於紙張的「適性」問題一般。創作者利用藝術創作中的材質相容性問題來比喻文化移植到新地域的認同與繁衍問題,這個比喻,是否能引起觀者思考且產生審美的價值,並進一步讓這幅《作品論》成為一個談論「文化認同」的「符號」,是創作者很期待的實驗。

基本資訊

  • 替代主題
    F44-1
  • 創作者
    林欽賢
  • 創作日期
    2010
  • 地點名稱
    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
  • 緯度
    24.2704874
  • 經度
    120.55850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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