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光復以來的地政/地權(土地改革)/推行土地改革的時代背景,頁686-687。
臺灣的租佃制度,由來已久,也從未脫離封建色彩,因為這屬於人民的私權行為,政府一向任其自由發展,未予限制,光復之際,百廢待舉,更無暇顧及。本省人口密度,本較大陸各省為高,昔日工商落後,產業未張,靠土地養活人口眾多,在農地面積小,土地需求更為迫切的狀態下,地主遂利用佃農對土地的渴望,以撤佃加租相要脅,對佃農予取予求,巧取豪奪,致租額日漸增高!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686-68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