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光復以來的地政/地籍/地籍管理,頁621-685。
日本治理本省凡五十年,其統治基礎,在於民政與地政的完善,尤其是地政,在完成地籍測量,建立土地台帳後,並依當事人之意願,申辦保存登記而建立土地登記簿,已奠定土地登記良好之基礎,其地籍調查與登記的周密和地籍編制的完備,足可為世界各國取法。
然光復後土地登記制度重大變革,依我國土地法規定,改採德國制與托崙斯制融而為一的「權利登記制」。如何實施土地總登記以保障產權,如何整理地籍,規定地價以促進土地利用及土地政策的推行,變成為光復後的當務之急。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621-68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