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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的地政組織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光復以來的地政/地籍/地政組織,頁616-621。

本省地籍事務從日本明治三十七年(一九〇四年)的土地調查事業而確立,日據時期因著重於課徵地租,故土地行政屬於財政單位掌管,本市土地行政係由新竹州財務局稅務課為主辦單位。光復之初,除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民政處底下設立地政局,統籌辦理全省土地行政事宜外,也在各縣市政府民政局下成立地政課,專門辦理一般土地行政,並在本市設置土地整理處,以清理公私有土地並受理土地之申報登記及權利審查案件。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616-62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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