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日據時期的地政/土地調查/事務區分,頁598-601。
土地調查事務,可大略分為內業、外業兩種,凡在本局、支局或辦事分處者為內業,在派出所者為外業。外業之中,又可分為調查及測量二項。調查的方法,先將一堡一莊之境界勘明;然後使一街莊社或數街莊社所選定的委員按莊繪圖,記載土地種類、業主姓名於圖內,名曰草圖。復依此圖作成業主名册,徵集各種證據書類,一一校對,作成概況圖,交與測量人員測量。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598-60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