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日據時期的地政/土地調查/調查機關之設定,頁596-597。
一八九八年(明治三十一年)七月地籍規則、調查規則等三規則的公布,是土地調查的開始,而同年九月一日公布 令第二〇一號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官制則是付之實施。土地調查局係屬臺灣總督管理,掌理有關地籍調查、土地臺帳(土地清冊)及地圖繪製等業務,但實際上,土地調查局除籌備大租權補償及賦改業務外,尚兼辦地賦催徵,所以深一層來說,土地調查局實可以說是地賦改革事務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596-59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