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清代的地政/清賦/保甲制度的編查,頁570-571。
「先查保甲,就戶問糧」是既定的原則,所以先辦保甲,後辦清丈,劉銘傳決定以「由內地選調廳縣佐雜三十餘人,分派南北各縣。又由各縣選派公正紳士數人,會同先查保甲,就戶問糧。俟田畝查明,再行逐戶清丈」而通令各府、各縣:限二個月內將所轄戶口編查報告。且恐辦理遲誤,並命府衙門派遣保甲調查委員專理其事,以期速成。新竹縣奉令之後係於光緒十二年四月一日於新竹城內米倉開設保甲局,著手工作。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570-57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