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地政/沿革概說/明鄭時期,頁547-549。
清順治年間,鄭成功自南京敗歸,為了休養生息,謀作持久之計,明永曆十五年(一六六一年),鄭成功自廈門渡臺,驅逐盤踞於島上的荷蘭人,終於獲得一個較安定的根據地。鄭氏祖孫三代統治台疆凡二十三年,在此時期,臺灣的土地制度一面承襲荷蘭時代舊制,改王田為官田,耕佃皆成官佃,其輸租之法,仍然照舊;一方面又另有創制,當時地廣人稀,荒地特多,於是鄭氏宗族及文武百官與士庶之強有力者亦招佃拓墾,墾成之後,自己取得其所有權,並向墾佃收租,並以其所收地租的一部份納賦於官,此即所謂私田,或謂為文武官田,與私田無異,本來自荷據時期以來,土地一向不准人民私有,但自文武官田的制度興起,土地私有的觀念萌芽,這是特别值得留意的史實。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547-54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