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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管理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建設/都市計劃及建築管理/建築管理,頁491-496。

一.建築相關法規與工務局職能 二.建築物之申請許可 三.違建物取締與處理 日據時代台灣總督府在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公布「 台灣家屋建築規」,作為建築管理之法令依據,各地方依地區特性訂頒「建築物限制規則」以應實際需要,光復後逐步修訂施行,目前與建築管理較相關的法令主要的有下列數種: (一)建築法(二)建築技術規則(三)建築師法(四)營造業管理規則(五)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六)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七)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八)台灣省畸零地使用規則(九)台灣省零售市場建築規則。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491-49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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