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自來水工程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建設/公共工程建設/給排水工程/自來水工程,頁459-462。

新竹市的自來水工程開始於日據時期,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台灣總督府衛生局將電氣、埤圳、自來水設施合併進行。原先計劃由頭前溪引水,實測結果缺乏水壓,加以三項工程費用需二百五十多萬圓,以致無法進行。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土木局擬以三年計劃,一百八十三萬圓經費建設新竹自來水,因花蓮港需要自來水更急切,改在花蓮港先設。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原編列的預算一百七十六萬圓被否決,又遭逢世界不景氣,無法實施。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九月,日本國內發生關東大地震,財政困難,後來由新竹州知事、新竹街長等極力申請,翌年(一九二五)總督府追加預算,由國庫補助五十餘萬,在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四月正式開工,民國十七年(一九二八)十一月自來水工程完成,翌年(一九二九)四月一日正式通水使用。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459-46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