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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的兵役行政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役政/光復後之役政/兵役行政,頁416-420。

一.役政機構 本省光復之後,各縣市政府兵役行政事務於民國三十六年六月起設置軍事科掌理之,軍事科分編練、徵募兩股,編練股掌辦有關國民兵之調查組織管理、教育點閱與集訓、各級兵役機構及執行法令之監督考核 、役政人員之考核任免獎懲,在鄉軍人之調查管訓、辦理現役軍人家屬優待計劃及實施、兵役幹部訓練選拔等事項。征募股辦理有關及齡男子之身家調查、體格檢查、抽籤及兵種軍種之鑑定、處理免役、禁役、緩召、緩徵;常備兵、補充兵之配賦徵集、撥補、歸休、退伍及其保育運送;撫卹陣亡官兵;處理兵役糾紛及控案等事項(註九)。 二.役政幹部訓練 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九月,政府設立兵役幹部訓練班,考選在鄉青年或選送中學程度以上青年約三百人,委託台灣師管區司令部施以役政專業訓練三個月後,派往各縣市鄉鎮擔任役政工作。四十一年起在台北大直和高雄鳳山分别設置役政幹部訓練班。民國四十五年七月台灣省訓練團內先後設置役政人員講習班、役政人員訓練班、兵役研究班,新進人員均須參加役政人員講習班。民國七十一年起定訂「 在職役政人員專業訓練進修實施計畫」,以縣市為單位,每年舉行役政人員訓練講習,依編練、徵集、勤務、管理四部門,分别實施研習,使其了解新的業務法規與工作要領,同時檢討一年役政工作,改進缺失。 三.兵役協會 兵役協會是一協助推行兵役行政及有關事務的組織,依民國六十年(一九七一)公布之「兵役協會組織規程」,本市兵役協會之組織成員包括(一)當然委員:民政、財政、社會 、役政單位主管。(二)聘任委員:議會代表三至五人、國中以上校長一至二人、後備軍人代表二至三人、有關人民團體代表二至四人、地方公正人士三至五人,組成委員會,並由其中推選三至五人為常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負責推行會務 。會內另設總幹事一人,幹事一至三人,由兵役科職員兼任。聘任之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四年一任,每四個月舉行全體委員會一次,每三個月舉行常務委員會議一次。本市之兵役協會在民國三十八年成立,歷經十七屆,至民國七十一年改制後改從第一屆算起。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416-42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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