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役政/日治時期的役政/軍事扶助與軍事援助,頁402-405。
日本對於軍事扶助的工作非常重視。 光緒三十年(一九○四年),以日皇敕令第九十號,頒布「士卒家族救助令」。 民國六年(西元一九一七年),公佈「軍事救護法」,為了貫徹此法本來的意義,並擴大援護的範圍,又於昭和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依據法律第二十號,將「軍事救護法」改稱「軍事扶助法」,並從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註:《台灣年鑑》,昭和十六年,頁154-155】。其規定:凡傷病官兵之家族或遺族,以及下士官兵之家族及遺族,均得依法扶助之。扶助範圍主要分為: 一.生活扶助 二.醫療扶助 三.收容扶助 四.生業扶助 五.助產扶助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402-40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