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役政/日治時期的役政/徵兵制度,頁395-401。
一.徵兵檢查 在昭和十九年對台灣人民實施徵兵制度之前,日本在台灣本島實行之徵兵,是以日本青年為對象,因此此部分所述之徵兵檢查,亦是以日本青年為對象。 (一)短期現役兵 (二)適齡徵兵者 二.對台灣人民的徵兵 根據日本兵役法(徵兵令第一條)的規定:凡屬於日本帝國臣民,自十七歲起至四十歲之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一八九五年(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日本據台,由於自始就受到本省同胞之反抗頗具戒心,因此對於居住本省之漢人及高山原住民僅作儲訓之準備,並不列為徵兵的對象。因此,日本在台推行之役政,最初是以日本青年為對象。例如,明治三十八年(光緒三十一年,西元一九〇五年),日本以第三百五十八號勒令公佈:如逢役齡之役男,應在附近各管區守備大隊,接受徵兵體檢,分别入營【註:《台灣省新竹縣志》(新竹市,新竹縣文獻委員會,1976年 ),頁193】。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二年,為擴大兵源,才有對台灣居民徵兵的規定。 三.緩徵 昭和十八年(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的內閣決議,決定了劃時代的國內情勢的政策:為了使國民動員更為徹底,停止一般徵集的緩期;對於理工科的學生,設有延期入營的制度;另外,實施文法科系的大學及專門學校的統合整理;又修改兵役法,兵役法施行令之改正令於昭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附在官報中公布,内外地同時自四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此令中,對於中等學校在學者緩徵的恩典全部廢止了。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395-40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