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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之役政:恤賞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役政/清代之役政/恤賞,頁381-383。

清代台灣班兵之糧餉,起初比照内地舊制,據「台灣通志」記載:馬兵每月餉銀二棺,步兵一兩五錢,守兵一兩,月米均為三斗,再以各官員俸廉、薪蔬、心紅、馬乾及額外等項,年共需銀二十六萬一十二兩。而戍兵則將所有應領月餉,每月扣留五錢於內支給以贍其家。但因台灣之班兵均為遠渡大海,離家甚遠,是故之後各朝對班兵之賞恤歷年頻加,較內地軍隊相比,待遇較為優渥。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381-38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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