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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之役政:軍餉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役政/清代之役政/軍餉,頁378-380。

清道光年間行塹北路右營官兵馬匹年需俸嚮乾銀一萬八千二百六十八兩零八分五釐二毫,內馬戰守兵年支餉銀一萬五千四百四十四兩。艋舺營陸路官馬匹年需俸廉乾銀一萬二千零六十八兩八分五釐二毫,內馬戰守兵年支一萬零二百十二兩;滬尾營水師官兵俸廉餉年需一萬一千七百三十八兩七錢零五釐六毫,内兵餉一萬零八百三十六兩。凡俸廉餉銀按年赴司具領,存台灣府庫,按季領回按月發給。正餉銀即就台灣府查封叛產,徵收租息開銷。按季向台灣府請領,按月發給。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378-38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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