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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之地方自治:新竹市區民代表會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自治/光復後之地方自治/新竹市區民代表會,頁312-320。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地方自治的實施,係以各級民意機關為核心。 新竹市最基層的民意機構-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如按其制度之變革,可劃分為兩個時期;第一期是光復之初過渡時期的代表會(包括第一、二屆的新竹市區民代表會),第二期則是實施地方自治之後的代表會(新竹市市民代表會第一屆至第九屆)。 台灣自光復後,政府為建立地方自治之基礎,完成憲政工作,對地方自治工作推行極為積極。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312-32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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