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自治/日據時期之地方自治,頁284-309。
日據時期臺灣地方制度之劃分大抵可分為三期: 一、縣廳時期(一八九五-一九○一)。 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五月日本據臺之後,今日的新竹市被劃入台北縣下新竹支廳的轄區。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台灣總督府於更置地方行政區劃時,將新竹支廳提升為新竹縣。 二、廳治時期(一九○一-一九二○)。 三、州治時期(一九一九-一九四五)。 另外設有州協議會,為地方意見機關與諮詢機關,無議決權。州協議會員由總督任免,議長由州知事兼任。 本件附有歷屆新竹州協議會會員名單。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84-30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