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自治/清代之地方自治,頁278-282。
康熙末年,竹塹地區已有街庄形成。官府派地保常駐里堡,經理賦稅等事務。或由鄉庄人民推選管事,由官方責成管理賦稅、差役之事。保甲之長,如保正、甲長、牌頭亦會干預街庄事務。此外,街庄中另有其自然推戴的領導人,在開墾期間及其以後,墾戶(業戶)及隘首為墾界或隘界内的頭人,紳衿、耆老、義首、族長亦是自然推戴的頭人。此後,鄉治又產生一些變化,直至十九世紀,新的組織體系終告演變完成。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78-28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