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職官/光復後/新竹縣長,頁271。
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八日,為實施地方自治調整行政區域,十月原新竹縣劃分為新竹、桃園、苗栗三縣,仍設新竹縣,原省轄市新竹市改為新竹縣縣轄市。民國四十年四月一日,舉辦首屆民選新竹縣縣長,至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新竹市陞格恢復為省轄市,其間今本市隸屬新竹縣長管轄。
表格:新竹縣縣長(民國三十九年十月至七十一年六月)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7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