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職官/日據時期/新竹廳長,頁259。
光緒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廢原設三縣四廳及辨務署,全臺改設二十廳,乃設新竹廳,置廳長一人,奏任官,廳之下設支廳,置支廳長一人,奏任官或判任官。光緒三十五年(明治四十二年)(宣統元年)十月二十三日,二十廳廢合為十二廳,仍設新竹廳,置廳長,廳之下仍設支廳,置支廳長。至民國九年(大正九年)九月一日,廢新竹廳及支廳,改設新竹州。其間今本市隸屬新竹廳之直轄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5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