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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職官:彰化縣知縣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職官/清代/彰化縣知縣,頁243-244。

雍正元年(一七二二)八月,新設彰化縣,並在北路增設淡水海防廳。當初淡水海防廳和彰化縣之官制很特殊,淡水海防廳署(即舊公館)暫設於彰化縣治,其官職稱為「北路淡水捕盜同知」,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淡水海防廳之一般行政、刑名、錢穀則歸彰化縣辦理。淡水海防廳係台灣府之分府,以北路的防務為其職責。雍正九年(一七三一),始割大甲溪以北,並刑名、錢穀悉歸淡水同知管理。其間今本市之行政、司法隸屬彰化縣管轄,彰化縣置知縣一員。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43-24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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