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職官/清代/諸羅縣知縣,頁242-243。
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四月設諸羅縣,至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八月,增設彰化縣及淡水海防廳,其間今本市屬諸羅縣。諸羅縣設知縣一員,初由部選。康熙三十年奉旨:台灣各官,自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俱照廣西南寧等府之例,將品級相當現任官員內揀選調補;三年滿即陞。如無品級相當堪調之員,仍歸部選。三十六年奉旨:各省調補官員,知縣以上俱令赴部引見,察其能否。五十五年奉旨:免其來京,仍交與該督撫考試,可用者補授。諸羅調補,自康熙三十四年,閩清知縣董之弼,教諭林弼始,蓋同時並調云。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42-24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