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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各級行政官署:新竹市警察局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廨署建制/光復後各級行政官署/新竹市警察局,頁235-236。

在本市中山路一號,日據時期為新竹警察署,建於民國七年(日大正七年)。光復後民國三十五年,初改為新竹市警察局。民國三十九年十月,新竹市改為縣轄市,乃改為新竹縣警察局。民國六十七年,因建物已逾六十年,陳舊狹小,乃奉准以產養產,出售省有房地四千七百七十三萬元,增建該局三樓,將原刑警、保安、交通三隊原有辦公廳建物全部拆除,改建四層辦公大樓,另增建柔道場及大禮堂等,合計建坪二、〇二二坪,工程費四千六百二十四萬一千五百七十五元,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開工,七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竣工。民國七十九年,新竹縣警察局遷移竹北市,乃改為新竹市警察局辦公廳。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35-23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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