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廨署建制/光復後各級行政官署/恢復省轄市之新竹市政府,頁233-235。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本市復升格為省轄市,初仍以育賢里民族路四十號原市公所為市政府辦公廳。民國七十九年, 新竹縣政府自本市大同里中正路一二〇號大廈遷出,移治竹北市後,新竹市政府復遷入中正路一二〇號大廈辦公。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33-23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