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廨署建制/光復後各級行政官署/新竹市公所,頁231-232。
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八日,調整行政區域,原省轄市新竹市改為縣轄市,改設新竹市公所。民國四十年十二月一日,縣轄市新竹市公所成立,乃自中正路一二〇號原新竹市政府,遷移於中正路四十號,原東區區公所;建設課及兵役課則分設於原南區區公所(即南門街舊新竹寺)辦公。民國四十四年夏,復遷林森路三十號原新竹市第一公學校(光復後改為縣立中學,今改建為中興百貨公司)為新竹市公所,但建設課、兵役課仍在原南區區公所。至四十五年一月,全部集中於林森路三十號辦公。嗣後市長陳玉焜,在育賢里民族路四十號新建市公所大廈,建築工程費約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於民國六十年落成遷入辦公。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新竹市復升格為省轄市,市公所大廈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一日改為東區區公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31-23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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