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光復後之行政組織/恢復省轄市之新竹市政府、區公所/新竹市政府,頁177-205。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為配合適應政府人口政策,都市均衡發展政策,新竹市改制升格為省轄市,復設新竹市政府。乃依據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四日,臺灣省政府修正公布之「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於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七日,以(七一)市府綜字第七〇二號函,發布新竹市政府組織規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77-20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