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光復後之行政組織/新竹市公所、香山鄉公所,頁172-176。
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八日,為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公布施行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全省將原八縣九省轄市改為五省轄市十六縣,原省轄市新竹市改為縣轄市,改設新竹市公所,隸屬新竹縣政府管轄。三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今仍隸屬本市轄內之香山區及寶山、竹東三區區公所,亦分別廢區改為鄉鎮公所,改隸新竹縣政府管轄。四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成立新竹市公所,並於十二月一日舉行新竹市公所成立典禮。並裁撤東、西、南、北四區公所。今仍屬本市轄內之香山區,則於三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改設香山鄉公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72-17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